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情形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之规定,保险公司提供的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以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均为无效条款
以案说法无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中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原标题:《【学习民法典】民法典·条文解析(第497条)|格式条款无效包括哪些情形格式条款无效包括哪些情形?我们一起去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
民法典合同法第四百八十九条解读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之买卖合同合同范文:民法典-合同编民法典-合同编-正式版- 民法典合同编-总则部分笔记民法典合同法第四百八十三条解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