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违约损害的赔偿有什么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
一种观点认为,如果违约行为造成了精神损害,受损害方有权以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该条的“不影响”可以理解为受损害方在提起违约之诉因受其(1)可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2)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
从性质上,违约损害赔偿实际上法律强制当事⼈给受害⼈⼀笔⾦钱,⽬的在于弥补受害⼈所遭受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四条第⼀款规定:“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之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的范围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法国民法典》第1150条规定:“如债务人的不履行
一、违约损害赔偿的限制性规则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一、违约损害赔偿范围限制规则1、约定赔偿范围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赔偿是依照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