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b 这是一起由第三人过失致人死亡引发的死亡赔偿纠纷案件。尽管第三人已经依法对死者进行了赔偿,已按“过失致人死亡”对第三人定罪量刑,但死者家属(本案原告)观点: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就不构成过失犯罪。3.人民法院报2011年9月22日星期四第七版法官说法《轻微暴力致特异体质者死亡如何定性》观点:行为人知悉被
被告人胡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说法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胡某在工矿生产作业区域内驾驶车辆,未尽到安全驾驶的义务,致一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作为一名长期从事食品销售的人员对亚硝酸盐的危害性应是熟知的,应当预见将亚硝酸盐放在食品销售区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因疏忽大意的过失导致共同饮酒人李某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案件焦点为二被告人在案发时是否足以预见案件后果,是否对过失致人死亡罪张某和田某因车胎被划问题与被害人褚某(54岁,患有冠状动脉硬化等疾病)发生争执,张某和田某骑在褚某身上,通过按压、扣手等方式企图控制褚某,后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法官法官说法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以外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案件,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类纠纷。本案是发生在某公司厂区内的机动车致人死亡的事故,事故发生后某公司与
泰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邹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2019年9月23日,泰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肥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胡某某因事故死亡,其家属要求得到赔偿的理由正当,依法予以支持。其诉请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符合规定,护理费、误工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