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违章驾车,正常行走的行人乙为了躲避甲的车向路边躲避,结果掉入了正在施工的排水沟中,该施工单位并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乙胳膊摔伤,花去医药费几千元。对于乙的损失,应当由谁来2018年9月8日19时许,周某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日照市兖州路与迎宾路交汇处时,因躲避前方由东向西行驶的王某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时摔倒,致使
行人避让车辆摔伤获赔偿行人避让行驶中的摩托车摔伤,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司机认为行人当场说没事,过了几天才说受伤,自己不应承担责任。8月4日,淮南市大通区具体如下:如果该车当时的驾驶是违法的,该车是有责任的,因为该车是直接或间接驾驶造成的人不得不躲避而摔倒。如果人的规避行为是合理的,则汽车应负全部责任。如
正常行驶的车辆没有与行人接触而行人自己摔倒受伤,如果不是斑马线路口等地方车辆是无责的,但如果在斑马线或路口车辆是有负责的。因为倒车发生剐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
躲车摔倒,如果避险人没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由被躲避的车辆承担,如果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据双方责任大小承担责任。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因为躲车摔倒谁的责任如果避险人没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由被躲避的车辆承担,如果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据双方责任大小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