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对陈某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后是没有权利对本案中的乘客冯某进行代位追偿的。理由是,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依据是《保险法》第60条开车门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一般要赔偿,保险公司要在赔偿限额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应由责任人承担。因为被保险人在使用机动车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保险人)应
开车门导致交通事故的,保险会予以理赔,但是存在不赔偿的情形除外。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第二,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后,是否有权对开车门不慎的直接人进行追偿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25万余元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9日讯司机未告知要注意后方来车,车上的乘客突然开车门,导致他人摔倒后又被刮碰,造成十级伤残。这种情况下,谁担责一般开门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要赔偿的。保险公司应在赔偿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责任人承担。因为被保险人在使用机动车的过程中造成交通
+0+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另查,小轿车(车号:×××)所有人系胡某,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10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胡某与杨某系同乡,事发时杨某搭乘胡某车辆回家。杨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