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的思考与建议摘要: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来看,大体是对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内容的囊括和完善,保有了现有的婚姻家庭为保障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对收养人资格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明确。草案一审稿曾作出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等四项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的一大特色,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现行婚姻法对一些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体现维系血缘亲情㊁维护家庭伦理价值㊁鼓励亲属间相互扶持帮助等人文价值,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婚姻家庭关系的实质正义㊂应当改变宜粗不宜细的立法传统,注重‘婚姻家庭编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这也是该草案第三次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中,常委会委员对草案提出了多个具体修改意二、对完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的建议(一)第一章“一般规定”的完善建议1. “婚姻”“家庭”等基本概念的增设。增设“婚姻”和“家庭”的基本概念,并分别将
民法典草案中的婚姻家庭篇和继承篇基本上承袭了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现行婚姻法制定于1980年,2001年修正,继承法制定于1985年,至今未有修正。婚姻法和继承法自从颁布实施以来以下是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的立法建议。主要建议:建议婚姻无效的情形里增加“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除了保护被骗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