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但是,在收养法颁布事实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发生的事实收养,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2021-06-02 11:31:30 点赞咨询我自第一种情形: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的事实收养这一时期对于收养关系的成立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在实务中一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
【法律意见】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正式施行,在此之后发生的事实收养行为,法律则不再认可。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对此也作出了同样的要求。收养关系
《收养法》施行前对收养问题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凡与《收养法》相抵触的不得再适用。律图法律咨询评分4.9 10w+浏览请问从1992年到现在一直同居,法律上还承认事实不?[律师回1、所谓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2、我国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收养,但由于事实收养是一个很负责的社会问题,并且大量存
公证员:根据佛山市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四个单位联合发的佛民社[2005]63号文《关于妥善解决事实收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2年《收养法》实施后,针对不同收养情况规定了“应当登记”等三种形式,立法语言选择了“应当”一词,分析其法律逻辑是属行政意义的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故没有从根本上否定事实收
一是事实收养人缺乏对收养关系的法律认识,有把收养登记或者公证作为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定程序,仍然将收养行为当作传统习惯方式来对待;或者认为法律上是否承之前的收养在法律颁布之前已经形成事实根据新法不朔及既往原则应当有效成立之后的行为则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