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过世后,其配偶可定期收到抚恤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规定:第十四条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依据残疾军人网站信息,一旦残疾军人家庭出现临时性困难的时候,民政部门会给一次性的补助,一年不超过2000元,一年不能申请超过两次。对于四级以上的残疾军人的子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优待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
、伤残保健金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军人的抚恤补助款每月5日前打入个人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督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保障条例》,残疾军人死亡后,其家属可以享受以下待遇:1.抚恤金:对在现役或复员时因公牺牲、病故或因病残牺牲的残疾军人家属给予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