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章:三包责任。1)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1、汽车三包法规定,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均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汽车三包法律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第二十三条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
汽车三包规定如下:1、换车: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修订前的《汽车三包规定》共9章48条,修订后的《汽车三包规定》分为总则、经营者义务、三包责任、争议的处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42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依据、调整范围、家用
汽车三包法律规定如下:1、包装修理,在三包期间,所有由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在技术服务中心或特殊维修站进行技术鉴定后,将免费维修;2、包换,在三包期间,如果出现无法修复的质新规明确指出,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