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国务院近日批复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2020年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3.陶在明,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兼硝化车间主任,被公安机关实行刑事强制措施。4.杨钢,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被公安机关实行刑事强制措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在江苏盐城市的响水县,有一个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在去年的3月21日,中午2点48分左右,这所化工
国务院近日批复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江苏响水78死特大爆炸事故案一审宣判#逝者安息,希望以后各部门都可以做到安全重于泰山,人命大于一切,愿世界平安!http://t.cn/A6Ggrb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