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法内容: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三编合同第⼀分编通则第⼀章⼀般规定第四百六⼗三条【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的民事关系。第四百六⼗四条【合同的定义和
【内容摘要】1.《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5种无效情形之间,存在交叉或者竞合的情况。2.《民法典》对《合同法》第52条第3项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无效的规定,继受改造为3个规《民法典》第464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
具体内容:1、完善法的一般性规则,增加了非合同之债、多数人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对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民法典》第468条规定,对非因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民法典》各类合同应具备的一般条款1.合同的一般条款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
ˇ▽ˇ 《民法典》规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有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法律依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与合同法52条第5项的不同之处在于,《民法典》上述条文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强制性规定分为效力性和管理性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