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为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法律依据《中华人虽然在代理篇未涉及到该法条,但在第九百二十五条、九百二十六条中对隐名代理有所规定,对此,我们也可以说《民法典》所规定的显名代理制度是基本原则,也即发生代理时,应当披露代理事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受托人处理委托人的事务。关于“事务”的解释,直接关系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对此,日本民法典第643条和656条规定,仅限于法律行为,始得为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