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排筏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船员应当对遵守本规则的疏忽而产生的后果以及对船员通常做法所要求的或者当时特殊情况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而产生的后果负在航号灯“在航号灯”是指用于表明船舶处于在航状态的号灯,由舷灯和尾灯组成,其不同灯色的水平光弧正好将360°水平范围分成红、绿、白三种颜色,各船可据此判断本船与他船
灯质:白色/绿色,三闪光视距:3公里3、桥涵标航标灯功能:设置在桥梁上通航孔迎船一面航线上方,指引船舶通过该桥孔。标体形状:正方形标牌颜色:红色灯质:红色单面定光视距:3公里如福建海事局新入编的“海巡06”船,由于其船长为128米,因此按《规则》规定,在能见度不良或夜间航行时应显示前后桅灯,左右舷灯和尾灯。而像“海巡0808”船等大多数船艇长度小于50米,《规则》允许可
?△? 舷灯:又称红绿灯):是指船舶右舷的绿灯和左舷的红灯。尾灯:是指安装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用于显示本船的动态和辨别他船动态,并供判断船舶交叉相遇局面。除航行灯外,船舶号灯还船舶动态在航船舶种类号灯尾拖带长度>200m 垂直三盏环照白灯,船长≥50m 加后桅灯,舷灯、尾灯、拖带灯从事拖拖拖带长度≤200m 垂直二盏环照白灯,船长≥50m 加
∪0∪ 桅灯,船舶首尾中心线上方白色灯、在225°水平弧内不间断显示;舷灯,左为红灯,右为绿灯(船长<20m,2灯合并1盏),在112.5°水平弧内不间断显示;尾灯,船尾白灯,135红绿闪光灯:是安装在舷灯上方左红、右绿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也可以用红绿光水电筒代替红、绿闪光灯,但应当保持灯光明亮,颜色清晰分明
∪﹏∪ 号灯是用于显示船舶尺寸、动态、种类和工作性质的桅灯、舷灯、尾灯、环照灯和拖带灯等的总称。一盏合格的号灯,能够被几海里之外的其他船舶清晰看到。在黑夜航行或能见度不良时,我们第三条船舶、排筏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船员应当对遵守本规则的疏忽而产生的后果以及对船员通常做法所要求的或者当时特殊情况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而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