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选择有营业执照、市场信誉度较高、经营状态稳定的商家,并妥善保存消费凭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截止2021
对当事人擅自加装改装非机动车且未保存进货凭证的行为,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该行为已构成擅自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行为,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0000元。此外,典型案例中还有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5万元。今年6月28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上海市
上海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改装49家违法违规经营主体被罚72万元本报讯(记者霍一夫)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的成果,该局共经立案调查,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在处罚的同时,也向辖区内电动车销售经营者发放《行政指导书》
把控产品质量,还私自给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蓄电池,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构成了“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加装座位、伞11.通过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非机动车让左转弯非机动车先行。禁止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载运爆炸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