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严格区分夫妻共同债务,能够避免一方无辜负债。同时,通过强化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对家庭中弱势群体实施倾斜性保护,体现了《民法典》的人文关怀,可以有效地保护妇
重点讲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从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等方面进行宣讲,引用《民法典》中与妇女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辅以生动的案例,针对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生活中遇到的婚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妇女的民事权利给予保护1.对特殊时期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
⊙▽⊙ 对妇⼥的合法财产权加强保护,是对妇⼥在家庭中的投⼊的认可与保障。※给予离婚⽆酬劳务经济补偿,认可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因抚育⼦⼥、“法定居住权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最低的居住保障。”田红旗说,在构建和谐社会,共创文明未来的大趋势下,法定居住权制度具有一定的制度保障功能,能够保护广大的妇
《民法典》在保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方面体现出了进步性。《民法典》居住权的设置,有利于保护经济上弱势的女性。《民法典·物权编》新增了居住权制度,规定“居《民法典》强调妇女享有男女平等的婚姻嫁娶制度、家庭地位、继承权等。法条指引第1041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