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第二十三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
∪﹏∪ “一)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人士;“二)烈士;“三)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士。“覆盖国旗时,国旗不得触及地面,仪式结束后应当将国旗收回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还在第十九条中进行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
《国旗法》第十九条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第十九条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
第十九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
⊙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了国旗法第十九条。国旗尊严不容侵犯回顾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