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在招投标过程中,由多个联合体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一般视为一个主体,联合体成员不能作为单独的投标主体。《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对于联合投标可作以下理解:(1)联合体承包建筑工程的联合各方为法人。形式可以是两个CopyRight©2022 110ask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广州富嘉科技有限公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联合体的范围我国《政府采购法》对联合体表述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法》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巨额履约保证而产生的资金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
(-__-)b 招标人应将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作出明确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